一、报送书面材料
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向保密工作部门报送的材料应至少包括:
1、申请审批报告:概括说明系统的用途、设计、发展目标的情况;
2、系统总体方案:包括系统的拓朴结构、软硬件配置等;系统涉密情况,信息的最高密级,涉密信息的流向等,安全保密威胁分析,保密技术防范设施,设备配置以及有关认证或者审批件(复印件),应能反映保密设施功能的强度、设备类别、型号,是否经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是否通过测评认证等。
3、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单位、主管部门;安全保密领导管理体系,责任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等。
二、初审
所报送的材料是否满足审批需要,是否能全面反映系统总体和保密设施及管理情况。
保密设施有无明显不当,有无明显的安全保密漏洞和隐患,是否具备受理审批的基本条件。
发现问题应要求系统主管部门改进、完善,再报或补报。
三、现场考察和测试
系统实际与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系统现场院环境是否符合保密要求;有关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现场检测电磁泄漏发射是否符合相关保密技术要素;利用技术手段,分析系统有无安全保密漏洞,漏洞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有无堵塞措施。
四、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应指派人员向由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报告总体方案,保密设施情况。此处“专家”一般是指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该专业领域内公认的专业人士。专家评审组提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五、给出审批意见
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保密工作部门现场考察测方试情况以及对管理情况的审查结果,给出审批意见。审批程序应该有利于审批工作开展,程序服从于审批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审批工作为原则,强调审批工作的服务性。(详细内容请到当地保密局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