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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发布时间: 2016-08-24 新闻来源:

1.复制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复制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2.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国家秘密标志。

3.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4.复制涉密载体应尽量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当委托具有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复制。

5.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链接案例:2015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教育网违规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经查,12日上午,该县政府办值班室工作人员毛某收到1份秘密文件后,呈送给分管副县长徐某,徐某要求该份交给县安监局参阅并抓好落实。当时下午,县安监局局长邵某安排办公室副主任刁某到县政府领取文件。毛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遮去上述文件的文头和密级标志,复印后交给刁某。回到安监后,局长邵某将该复印件复制39份,套上县安委办文件头,下发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后被县教育局有关人员传上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给予毛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刁某行政警告处分。

编后语:毛某自作聪明,涉密文件未经领导审批,擅自遮去密级文件的文头和密级标志,复印后交给刁某,他自以为这样遮去密级标识的文件,别人很难以发现,可以侥幸过关,岂不知涉密文件密级鉴定是按文件涉密内容来确定的,只要你复印最终会露馅。毛某受到记过处分,教训发人深省,这也是保密法规知识缺乏,保密意识淡薄所致,他不但害了自己,还连累刁某也受了组织处理。涉密文件的复印保密管理,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密载体复印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堵塞失泄密隐患。

(综合网络素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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